概況

GENERALIZATION

協會章程

第一章:總則

Chapter I: General Provisions

  • 第一條

    本會定名為“澳門科技文化交流協會”,英文名稱為“Macao Technology and Culture Exchange Association”以及英文簡稱為“MTCEA”(以下簡稱“本會”),是一個非牟利社團,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。

  • 第二條

   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 322-362 號誠豐商業中心 15 樓 M 座。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。

  • 第三條

    本會之宗旨為愛國愛澳、促進澳門本地的科技文化之交流、溝通與合作,挖掘與整合資源,優勢互補、合作共贏、提升及發揚澳門的科技與文化。

第二章:組織

Chapter II: Organization

  • 第四條

   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和監事會。

  • 第五條

   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。

   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,由大會主席主持,日期由理事會決定。

    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,亦可舉行特別會議。

    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,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。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附上議程。

    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,以供會員查閱。

    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:(一)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;(二)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、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;(三)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、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。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,主席團設會長一人、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,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  • 第六條

   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,由理事長一名、副理事長若干名組成,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。

   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,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    理事會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。

    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,須有半數成員出席,方可進行議決。

    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,並載於簿冊內,以供查閱。

    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,其權限為:

    (一)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;(二)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、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;(三)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,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;(四)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;(五) 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;(六) 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;(七) 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;(八) 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;(九)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。

  • 第七條

   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,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,由監事長一名、副監事長及秘書若干名,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,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,以供查閱。監事會之權限為:(一)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;(二)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;(三)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;(四)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
第三章:會員

Chapter III: Membership

  • 第八條

   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。

    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,主席團設會長一人、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,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,由大會主席主持,日期由理事會決定。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,亦可舉行特別會議。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,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。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附上議程。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,以供會員查閱。

    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:(一)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;(二)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、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;(三)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、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。運作:(一) 修改章程之決議,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。(二)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,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。

  • 第九條

   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,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,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,即成為本會會員。

   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:(一)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;(二)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;(三) 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;(四) 參與本會的活動、使用本會的設施。

   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:(一) 遵守本會章程、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;(二)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,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;(三) 按時繳付入會費、年費;(四)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;(五)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;(六) 維護本會的聲譽。

  • 第十條

    若自行退出本會,應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。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,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,經理事會通過,可被撤銷會籍。

第四章:經費

Chapter IV: Funds

  • 第十一條

    本會收取會員年費,經理事會議決同意下接受捐贈或資助。

 

第五章:附則

Chapter V: Provisions

  • 第十二條

   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,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,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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